政策动态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6〕21号,2026年7月29日印发),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征求意见稿拟解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实务普遍存在且亟需明确的六大问题。

六大问题速览

  • 职务科技成果入账:明确入账成本确定方法,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无法区分研究/开发阶段支出但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按取得时相关费用入账,在“研发支出”下增设“注册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 职务科技成果转销:要求单位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可转化情况,预期不能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按规定程序转销并登记备查簿;
  • 转化收入确认: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共有所有权且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约定确认事业收入;其他情形全部确认为事业收入;
  • 增值税先征后返(退):明确实际收到返还税款时确认为其他收入(财务会计)与其他预算收入(预算会计);
  • 数字人民币核算:单位持有的数字人民币通过“其他货币资金——数字人民币”明细科目核算;
  • 公立医院事业收入与保障性住房范围:医院增设“其他事业收入”明细科目;政府机关面向本单位职工提供的租赁/配售型住房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属于保障性住房。

解读:对单位财务核算与信息化建设的启示

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问题导向、及时回应”的完善思路,对单位财务核算提出更精细化的科目与台账要求:

  • 职务科技成果需“研发支出—注册费用”等新增明细科目支撑,资产台账需同步升级;
  • 数字人民币纳入“其他货币资金”核算,提示单位财务系统需兼容新兴支付工具;
  • 资产转销需内部管理制度+备查簿留痕,倒逼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具备“处置留痕、台账登记”能力。

(本文为政策理解与解读,原文以财政部文件为准。出处:财政部办公厅财办会〔2026〕21号《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